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理學專題研究四
SEMINAR ON JURISPRUDENCE (Ⅳ) 
開課學期
98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顏厥安 
課號
LAW7004 
課程識別碼
A21 M08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研2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4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1S_J_IV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參見法理學專題研究(一) 

課程目標
同上 
課程要求
同上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同上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報告 
20% 
 
2. 
作業 
20% 
 
3. 
隨堂測驗 
20% 
 
4. 
期末考 
20% 
 
5. 
期中考 
2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2週
12/02  Weber, Max (韋伯), 1991W,〈學術作為一種志業〉,載:韋伯,1991:131;
1991P,〈政治作為一種志業〉,載:韋伯,1991:169。
 
第13週
12/09  Habermas, Jürgen(哈伯瑪斯或哈貝馬斯),1999,〈認識與興趣〉,載:哈貝馬斯,1999,《作為意識型態的技術與科學》,李黎,郭官義譯,上海:學林出版社,頁118-136。 
第14週
12/16  顏厥安,2005a.7 〈自由主義與憲政體制之建立〉,載:顏厥安,《幕垂鴞翔》:231-270。(政治自由主義部分)
2005a.9 〈公共理性與法律論理〉,載:顏厥安,《幕垂鴞翔》:287-325。(公共理性部分)
2007 〈憲法的正義中介功能〉,第二屆日台憲法共同研究會議,主辦: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,時間:2007年3月4日至5日(星期日、一),地點:臺灣大學法律暨社會科學院第一會議室。(正義論部分)
 
第15週
12/23  John Rawls, A Theory of Justice, Chapter VI Duty and Obligation 
第16週
12/30  Habermas, Jürgen, 2003, 《事實與格式》,尤爾根•哈伯瑪斯著,童世駿譯,台北:商務,〈前言〉與〈第一章〉